1. 关于留学签证
相当于日本国的大学或同等基准的教育机关、学完专门学校的专门课程、十二年学校教育,为了进入日本大学,在教育机关或高等专门学校接受教育,为此而设立的签证。

2. 关于留学签证的基准
ビザの在留期間は「1年」と「2年」の2種類が規定されております。

(1) 申请人在本国毕业于相当于日本的大学或同等基准的教育机构、专修学校的专门学校、12年的学校教育,为了考入日本的大学,在教育机关或高等专门学校接受教育。(仅上夜间学校或接受通讯教育除外)

(2) 申请人具有充足的资产、奖学金或其他方式支付日本在留期间生活上所需要的费用(以下称“生活费”)。但是,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支付生活费用时,不包括在此。

(3) 申请人作为研究生或听讲生接受教育时,要经过考试得到入学许可,并且要在该教育机关每星期接受10小时以上的听讲。

(4) 申请人在专修学校的专门课程接受教育时(仅接受日本语教育除外),需要符合下面的任何事项。

イ. 为日本语教育设施的教育条件等进行审查及证明(以下称“审查等”)的主务大臣,对认定的事业实施者进行审查等,申请人必须是在接受审查的日本语教育设施,根据法务大臣告示所规定,接收6个月以上日本语教育。在专修学校接受教育,根据考试证明有足够的日语能力者。或在学校教育法(昭和22年法律第26条)第1条规定的学校(幼儿园除外)接受1年以上教育。

ロ. 该专修学校必须安置负责外国学生生活指导的常勤职员。

(5) 申请人如果在专修学校仅接受日语教育时,该教育机关日本语教育设施的教育条件审查等的主务大臣,认定的事业实施者接受审查。日本语教育设施,必须是法务大臣告示所认定的。

(6) 申请人在本国完成12年的学校教育,为了进入日本的大学,在教育机关接受教育时,该教育机关必须是法务大臣告示所认定的。

本公司在籍服务人员及契约顾问人员

中国人职员: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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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計士:1名

税理士: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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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書士:1名

経営コンサルタント(MBA):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