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出具的各种法律文书在中国使用时,必须经过日本本国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和日本外务省认证,再由中国驻日本使领馆认证之后方可在中国合法使用。 认证是一国的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领事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名和印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至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域外法律效力。 (一)日本公民拟在中国使用的法律文书,请先办理公证机关的公证和日本外务省认证后,再申请中国大使馆认证。 (二)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的有关规定,中国大使馆只认证日本外务省的印章及其官员的签字属实。文书的内容由出证机关负责。 (三)经过公证和日本外务省认证,并经中国大使馆认证的文书,不得因复印等原因任意拆装。由此可能引起的问题,乃至法律责任,应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日本认证的基本程序: 对于公文书,即在法务局市区政府等日本的官公署发行的文书,登记事项证明书(登记薄副本)户口副本等在于公文时: 本公司专业办理各类日本文书的公证、日本外务省认证、中国驻日本使领馆认证,有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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