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技术签证
是指和日本的公私机关基于合同,从事具有理科、工科、及其他的自然科学方面的技术知识业务活动的签证。但是在留资格为教授、投资/经营、医疗、教育、企业内转勤、兴行的活动除外。日本国政府也在积极地增加雇佣有能力的外国技术者,近年从中国、印度等国招聘技术人才或通过人才派遣公司招聘的也在增加。在日本国内毕业于IT类专门学校,获得专门士称号而取得技术签证的人也存在。技术签证要求从事符合具有下面理科系技术知识业务方面的活动。数理科学、物理科学、化学、生物科学、人类学、地质科学、地理学、地球物理学、科学教育、统计学、情报学、核科学、基础工学、应用物理学、机械工学、电器工学、电子工学、情报工学、土木工学、建筑学、金属工学、应用化学、资源开发工学、造船学、记测/制御工学、化学工学、航空宇宙工学、原子力工学、经营工学、农学、农艺化学、林学、水产学、农业经济学、农业工学、畜产学、兽医学、蚕系学、家政学、地域农学、农业综合科学、生理科学、病理科学、诊疗科学、社会医学、齿科学、药科学

2. 技术签证的职业例
IT技术者(系统工程师、程序设计员等)、机械工学技术者、制造开发技术者、建筑土木设计者

3. 签证许可基准
签证的在留期限分为[1年]和[3年]两种。
主要签证许可基准要求符合下面的任何事项。

イ. 所要从事的技术相关领域,属于在大学等正在专攻的科目

ロ. 所要从事的技术相关领域,有长时间的实际工作经验(有一定高的业务能力)

ハ. 所要从事的业务,需要具有情报处理技术或者具有情报处理知识,要求取得法务大臣告示所规定的关于情报处理技术的资格或者考试合格

详细说明如下:

签证许可基准

(1) 需要符合下面的任何项目。

A. 关于所要从事的业务,必须毕业于专攻该业务所必备的相关技术知识方面科目的大学或者接受同等以上教育,或者有10年以上的实际业务经验(包括在大学、高等专门学校、高中、中等教育学校的后期课程或者专修学校的专门课程学习该技术或知识的学习时间)从而学到该技术知识。

B. 申请人从事具有情报处理技术知识业务,必须要通过法务大臣告示所规定的情报处理技术方面的考试,或者具有法务大臣告示所规定的情报处理技术资格。(参照下记内容)

(2) 雇用日本人所需要的同等工资金额以上的雇佣合同

4. 关于签证的更新手续
签证的更新时期也受入管的要求,在签证期限内留有余地提出申请。通过本事务所办理取得签证者,在签证需要更新的时期,本事务所会给与联系。

 

本公司在籍服务人员及契约顾问人员

中国人职员:2名
  
 弁護士:1名
    行政書士:2名

会計士:1名

税理士:2名

日本商标注册士:1名

司法書士:1名

経営コンサルタント(MBA):1名